(記者孟倩玉報導 ) 
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民國109年10月1日成立,並將各地區之農田水利會改制納入公務機關,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持續維持地方水利小組長協助巡視水圳、協調用水分配等事務,藉由水利小組協助反映地方需求,遇有水圳需用機具進行清疏工作時,各管理處即時要求合約廠商前往處理圳路清淤,統計111年度清淤量達8萬5千立方公尺,較改制前年度清淤量7萬立方公尺,提高21%,保障農民用水權益。

農田水利署表示,農水署成立2年內,興辦了27處農田水利建設,提供3.2萬公頃農田穩定的灌溉用水,預計將於114年擴增到8.8萬公頃。另外在清淤部分,以桃園地區埤塘清淤為例,改制前受限土方清運去化困難,統計100至109年期間僅完成2口埤塘清淤去化作業,改制為公務機關後,農水署立即加大清淤量能,積極協調有關單位尋求媒合土方去化場所,改制後已完成2口埤塘清淤作業;另為降低埤塘清淤作業對農民用水之影響,積極與農民協調供水時間,預計112年將辦理7口埤塘清淤作業,持續擴大辦理,提高埤塘蓄水容量。

農田水利會改制後,即面臨百年大旱,在中央及地方通力合作下,有效協調調度水源,順利完成23萬6千公頃的供灌並順利收成,其餘配合支援民生用水的7萬4千公頃停灌農地,超過9成農民在1個月內拿到停灌補償,改制後之行政效率,深獲農民肯定。

農水署說,水利會改制係配合社會環境轉變,且為因應氣候變遷,政府統籌規劃水利建設及管理農業水資源,並即時處理乾旱及水患事件,同時破除原各水利會區域限制,將全國有限之水資源,做最大利用效率,公平合理對待灌區內外農民,以符國家整體最大公共利益。

此外,農水署也非常關注極端氣候造成的後續影響,除了平時做好各項清淤及設施維護外,面對汛期或短時強降雨,皆依各項作業程序執行,以防範水患發生,並準確操作水門啟閉作業,至今無造成地方淹水情形,未因水利會改制而受到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