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張辰卿/台北報導  

陳豪彬、楊如華於民國(下同)107年7月至8月間涉嫌從事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「金麗科公司」,股票代號:3228)股票內線交易,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,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(下稱「新竹地檢署」)檢察官提起公訴。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(下稱「投保中心」)為保障投資人權益,擬以刑事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,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,辦理民事求償事宜,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,於111年12月30日前寄回投保中心,以便統一辦理,詳情請查詢投保中心網站(https://www.sfipc.org.tw),如有任何疑問,請電(02)2712-8899洽詢。

依新竹地檢署刑事起訴書所載,陳豪彬、楊如華於107年7月至8月間涉嫌從事金麗科公司股票內線交易,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之權益。

受理條件:於107年7月20、23、24、25、26、31日(其中一日即可)「賣出」金麗科公司股票之投資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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